我怎么来用自己签过的劳动合同进行个人的维权?
我在单位2007年7月23日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0日单位提出让我离职,我和单位领导谈话的过程中我询问了领导让我离职的理由是什么,领导说在工作上很满意,这次离职的原因不在于工作上,就是上级领导的安排,并且没有和我谈任何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就这样的离开了原单位,但是我现在手里仍然有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为3年,而我现在工作还不到半年就这样不明原因的没有了工作,我想咨询一下 我怎么来用自己签过的劳动合同进行个人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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