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补偿2,如果我愿意续签而单位对工作提出难以接受的要求而逼我放弃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有7年半。在07年8月份有签一年的合同,最后不了了之了,有说是作废,又值新劳动法出台,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请问
1,如果单位到时候与我续签而我不愿意,能否得到补偿
2,如果我愿意续签而单位对工作提出难以接受的要求而逼我放弃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3。新法中关于1年算一月工资的赔偿方式,是以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算,还是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
4,所谓的工资包括不包括佣金收入及其他收入。
5,假设我明年续签,也就是说在单位干满10年的话,单位是不是必须要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6,如果单位为避免辞退员工而把员工调离熟悉的岗位而使员工不能胜任,那从法律层面上讲员工如何应对。
谢谢了
能得到补偿,但合同终止的补偿金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其他收入是的,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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