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海事请求权
htm
海事请求权是指因海运船舶建造、修理、租赁、经营、操作、救助,以及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等有关的或者由此产生的索赔权,称作海事请求权。
根据1952布鲁塞尔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通过的《关于扣留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规定,海事请求权的范围包括以下17项:
1、发生碰撞或处于其他状态下的船舶所造成的损害;
2、由于任何船舶造成的或因任何船舶的操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3、海难救助;
4、关于使用或租赁任何船舶的协议,不论是以租船契约或以其他形式出现;
5、关于任何船舶上运输货物的协议,不论是租船契约或以其他形式出现;
6、任何船舶所载货物,包括行李的灭失或损害;
7、共同海损;
8、船舶抵押借款;
9、拖带;
10、引航;
11、在任何地方供应船舶营运或日常维护所需的物品或材料;
12、任何船舶的建造、修理或装备或船坞费用及规费;
13、船长、高级船员或一般船员的工资;
14、船长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托运人、承租人或代理人代表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15、任何船舶的权利和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6、任何船舶的共有人之间对该船所有权、占有权、运营收入方面的争议;
17、任何船舶的抵押权或质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