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因此报告没有给我过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那5000元应该给原房主吗?
2007年6月份经两个中间人介绍我买了一栋旧住宅房子,当时价格经中间人和原房主说好后一次性当面付完后在原房主给我房产证和写卖房子协议时原房主又提出要加5000元人民币<说是别人在他收了我的房款后给了个比我高的价格,要求在加5000元》,因我不同意此事搁置两个月《一次交清的房款在2个月期间没有退还》,后经中间人协调原房主写了房产转让手续交与我《双方都已经按了指印,原房主要求加的5000元我没有给他》。后在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他给房管所递交了说有经济纠纷的一份报告,房管所因此报告没有给我过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那5000元应该给原房主吗?
位律师回复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建议您与对方协议解决,打官司有点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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