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条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该适用哪一条去处理?
有一农民从村委会有偿取得农用地30亩用于本村商业一条街的开发,后又把本地块分割后卖给多户村民,让村民自建商业门店,从中赚取了50多万的差价,所有这些都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请问
1、这起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3条还是第81条的规定,可否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为该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不一样,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可否追究刑事责任?81条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该适用哪一条去处理?
欲针对农民个人是行不同的。该问题的责任源在村委会。如这30亩地已办理了转建设用地手续,双方就都没问题。否则责任在村委会。因为村里是以建设用地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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