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证据吗,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因我现在身体有病)不知道这样分我合试吗,我还能多要吗?
因老公有外遇,他提出离婚,而且已离家出走4个半月,现有住房一套市价20万,另有38.35万存款,经协商,住房给我,另分11.17万存款,还有1.1万股票,1万外债也给我,家电及所有生活用品给我和孩子,他分27.17万,另每月给孩子500扶养费,他工资2300元以上,请问扶养费少不?另房子没有产权证,因是军产,现房子名是他的,怎样在协议书里写清楚?对他有外遇之事,有电子邮件,但打不开,不知道内容是什么,可以当证据吗?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因我现在身体有病)不知道这样分我合试吗?我还能多要吗?
位律师回复抚养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电子邮件目前作为证据形式在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房子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可以协议中明确约定您如能举证男方有婚外情,可以在主张分割财产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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