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我本人是否构成诈骗,我有义务还他们45000元钱吗?

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我本人是否构成诈骗,我有义务还他们45000元钱吗?,第1张

我是高中教师,去年我教班级的一个学生(艺术生)的家长想花点钱让孩子上大学,来找到我。我就托关系找到了省城的一个人B,让他帮忙。当时总共给B45000元,通过我给B汇款30000元,学生家长给B汇款15000元,当时说好是办不成事钱都退还给家长(口头协议)。结果事情没办成,现在B也联系不上了,人也找不到,电话停机,经过查询,B的银行帐号也消护。家长现在就找我要这45000元钱,说如果不还他们钱就要报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我本人是否构成诈骗我有义务还他们45000元钱吗请帮忙。

位律师回复

建议报警。就目前来看,你不构成诈骗。但,如果他们把钱给你,你给他们打了收据,恐怕要承担返还30000的义务。如果只是作为受托人,那么后果应该有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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