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4年才帮我交的外地人员综合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综合保险吗?
我是2006年3月进的这家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试用期4个月,之后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一直作六休一制度,且公司没有向劳动行政部分申请非标准工时制。5.1号和10.1号都是休息一天的,元旦不放假。我现在手里的证据有平时的部分指纹考勤卡复印件,部分工资单几张(但公司没盖章)。工作期间的一些工作记录。请问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吗?证据还需要哪些?公司2004年才帮我交的外地人员综合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综合保险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仲裁会支持的,但是还要结合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和双方质证情况判断。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