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无奈我在上面迁了字,想到以后还要出钱租铺面来做生意就觉得太吃亏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在公路旁有一楼一底房产证上写明为商住性质的房屋,据拆迁的人说是为了修轻轨拆迁我们的房子,我一直要求赔我商铺(因为我一直都在原铺面做生意)。拆迁办的人拿了一份上面写着“由于我住房困难自愿将营业房调换为住宅”的安置协议给我签 。(本人完全不缺住房),他说:如果不签这份就只能货币安置了,还说如果今天我不签,就不来找我了等着强行拆迁,迫于无奈我在上面迁了字,想到以后还要出钱租铺面来做生意就觉得太吃亏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他们的做法不合理但,因为你已经签字,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如果差距很大,也可以试着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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