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怪我说我把这种病传染给她,所以她想要更多的赔偿,这个案例如果上到法庭能赔偿多小给她?
我是2007年9月19日领了结婚证,我老婆怀孕了3个月,现在我和她的感情不合,现在我和她都得了性病,我提出跟她离婚,我和她协商了,她的要求是一层楼、十万都不够,她不怪我说我把这种病传染给她,所以她想要更多的赔偿!这个案例如果上到法庭能赔偿多小给她?请各位律师尽快给回应我,我现在为了这事很烦!
位律师回复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情况的赔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你老婆可以以民法的规定请求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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