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土地局不认,必须让离婚另一方到场签字方给过户,但离婚另一方拒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土地局不认,必须让离婚另一方到场签字方给过户,但离婚另一方拒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第1张

2002年我和老公结婚公婆为我们买了2室1厅的房(他大儿子单位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没下来。我们住到2004年听邻居说房产证2003年下来了,后来我们就跟我哥他们要了。大嫂他们不给。因公婆买时没收据也没说好房产证什么时候给我们。父母年龄大了也管不了了。直到2007年说因物价上涨再和我们要35000元,我们又给了他们35000元(他们离婚后没几天给的)。他们就把我们住的这套房子分给了大哥(35000元是大哥拿的我有收据)。
现在我们要求过户给我们但因他们是单位分的房存在双方工龄是:房改房。协议离婚土地局不认必须让离婚另一方到场签字方给过户但离婚另一方拒签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建议你一路上有关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我认为只要有相应的证据,你们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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