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想在2008年3月提出辞职,单位要求交纳违约金,我该不该交付违约金?

我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想在2008年3月提出辞职,单位要求交纳违约金,我该不该交付违约金?,第1张

我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间是2006年11月——2008年10月,我想在2008年3月提出辞职单位要求交纳违约金,我该不该交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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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提前1月,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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