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盖有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请问我现在能有什么途径去推翻他当时的说法,是否已经太迟了?
律师:
你好!我与丈夫在本月9号已经上庭离婚并争女儿的抚养权。在我们婚姻期间每个人都知道他爸爸在98年以他的名义买了铺位给他。但由于各种原因他的铺位一直未能拿到房产证。在开庭当天他否认了铺头是他的,并出示了他爸爸当时签的购买合同,认定铺头归他爸爸所有。他的目的是想逃避抚养费的给付,因他的铺头每月有6000元铺租,如果证明是他的他就要每月给铺租的20%至30%的抚养费。
现在我找到了一张以他的名字购买该铺头的收据,上面盖有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请问我现在能有什么途径去推翻他当时的说法?是否已经太迟了?因为现在已经在等法庭的判决结果了,大概二十天左右就有结果。
已过了举证期限,您可以与法官多做沟通,争取二次开庭再次做证据质证另外您可以于二审期间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