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不是应该支付给工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跟“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呢?

单位是不是应该支付给工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跟“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呢?,第1张

我有一个工友工伤认定为九级伤残,按照条例需赔偿他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此“本人工资”条例规定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事实上我的工友才来本单位工作12天,以前的工资无法考证,当时来的时候公司跟他约定基本工资1800元,高空作业费600元,加班600元,考核奖等500元,预期约定工资总额3500元。那现在赔偿标准是按照1800元呢还是按照3500元呢?还有除了支付给我的工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单位是不是应该支付给工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跟“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

按1800来算。如果你的工友没有被辞退或者没有主动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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