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公司不肯对现,而且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有时一次拖欠34个月,请问我现在辞职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我是2002年进一家广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到2007年10月到期,到2008年1月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约!并在2002年到2005年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公司向我口头承诺工作到一定年限后公司将支付给我36个月每月250元的额外工资!但现在公司不肯对现!而且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有时一次拖欠34个月。请问我现在辞职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自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2002-2005年期间未缴纳的保险。如果你推辞到08年2月辞职的话,按照新劳动法你可以要求1月份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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