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说不是,总之他想把退的款项占有,我觉得不合理,请法律人士帮我看一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他又说不是,总之他想把退的款项占有,我觉得不合理,请法律人士帮我看一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第1张

我在去年7月按揭了一套51.4平方米的房子,(未公证,想明天彻底交完款后直接办理房产证)结果到公司办理房产税等事项时,发现房子面积只是48.16平方米,所以房产公司就退给我了5900多元的钱(可抵扣物业费\水\电费)
结果在9月份时,包被偷了,退款5900多元的票也给丢了,找物业抵扣时说只能房主把这张票公证,因为是按揭,我未把银行款还完,没有办成我的名字,是原房主的名字,所以只有找他来办理公证手续。
结果原房主知道此事后,说退的面积款应该退给他们,我说我们按51.6平方米购买房子,结果是48.16平方米,退款应该退给我的呀。可是原房主说如果房子是我的名字就退给我,可名字还是他的名字,就应该退给他。
后来叫他到法律上去查,他又说他原来购房的合同有法律效力,我和他签的合同(未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说那我交的钱是不是就白交了,他又说不是总之他想把退的款项占有我觉得不合理
请法律人士帮我看一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位律师回复

你买的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怎么有“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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