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现在想起诉,还要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请问法院会判我得到财产吗,这样的情况会判离吗?
您好!我想请问下各位老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算是感情破裂?怎样举例子呢?我承认我有过错,爱上了另一个女人。当我意识到并经过考虑后决定离婚。我和她分屋居住,九个月后搬到姐姐家又已经两年了。这期间她自杀过三次,同事朋友都知道,也没有让我想妥协过。反而让我越来越反感她。她母亲去年去世打电话让我去,我为了让她死心也没去。现在我的家人都很反感她,希望我赶紧办完。这些都可以是证据吗?我想的是所有财产都给她,我什么都不要了。但是她还要额外补偿。否则她就不离。所以我现在想起诉。还要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请问法院会判我得到财产吗?这样的情况会判离吗?(我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那四种情况)
位律师回复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没有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法院不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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