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提前多长时间提出辞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否可以追究,辞职后学校应在多长时间内把工资给我?
我是2007年8月17日到某民办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当时应聘时说试用期是一个月,过后问领导未给予明确答案。昨日2008年1月8日突然告知试用期为三个月,还要领导进行综合评定才能决定我的去留。学校和我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现在想辞职,我想问一下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应提前多长时间提出辞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否可以追究?辞职后学校应在多长时间内把工资给我?
位律师回复
1、学校无权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
2、学校有违法情形,可随时辞职
3、可要求支付工资
4、辞职后十日内应结清工资及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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