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与我解除合同?
我与单位1997年11月26日签订的十年劳动合同已于2007年11月25日到期,单位2007年12月27日才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意向,我不同意。故至今未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我认为:按《劳动法》规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也没有依法终止。并且继续安排我工作,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就在新《劳动法》将要实施之际,单位突然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很显然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能否与我解除合同?
位律师回复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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