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明确写明工资具体金额,(没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我能要回我的加加班费吗,应该如何计算?

合同上没明确写明工资具体金额,(没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我能要回我的加加班费吗,应该如何计算?,第1张

我在02年来现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为了06年年底拿双薪,被迫签了违法合同(补签02-07和合同)。现合同已到期,公司要解雇我。其合同内容:工作时间是每周六天,劳动报酬是工资包括所有加班费,合同上没明确写明工资具体金额。(没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我能要回我的加加班费吗?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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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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