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辞退我们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们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某单位的合同工,最低工龄在8年以上,有的也有20几年的工龄。为了逃避新的劳动法,2007年12月27日我们突然被单位无理辞退,之前并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们下岗。并且辞退我们后并不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们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标准并没有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而且合同都是我们工作一段时间后才签的。我们的合同是这样签的.乙方在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付给劳动报酬300元,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福利待遇150元,即甲方每月共计支付乙方包干经费150元。所有保险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我的问题是:
1、此合同是否合法?
2、单位辞退我们是否合法?
3、我们是否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4、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们补办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
5、辞退我们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合法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是距退休不满十年的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补办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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