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拿走扣除的“培训金”,还有我是否要偿还违约金?

是否能拿走扣除的“培训金”,还有我是否要偿还违约金?,第1张

你好!
我是06年9月跟公司签订3年合同,合同上有一条规定我们“自愿”交“培训金”5000元,并在每个月的工资里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合同到期发还,根据08年新劳动法的颁布,如果我们没有坐牢满三年,是否能拿走扣除的“培训金”?  还有我是否要偿还违约金

位律师回复

这种培训费名义的押金不合法,可以要求返还,建议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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