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正式工只有三个月,否则就作废,正式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我都没有,我想问这家外资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我当初进这家外资企业是外资企业主管招聘我的,后来企业找劳务公司让我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把我作为劳务工使用,到现在已经快四年了。本地人是合同工,我们的基本工资和本地的合同工差别很大;出差补贴也不一样,加班36小时以外不付工资,只给调休,超过六个月,不休息加班时间就作废。正式(合同)工也是这样的,只是正式工只有三个月,否则就作废。正式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我都没有。我想问这家外资企业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做法不合理,但是合法,你们实际上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是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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