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之前有申请每月扣两百,所以还欠1200元),请问,我是否要付违约?
我今天十月份在泉州一家培训学校上班,也签了劳动合同,前面三个月是试用期,同时也是培训期,我在满三个月的前十天,提出辞职。学校要求要赔偿培训期间一般工资的违约金1800元,在合同的最后一条是有规定了的,培训期间乙方领一半工资,另一半作为违约金由甲方保留。(但是我之前有申请每月扣两百,所以还欠1200元)。请问,我是否要付违约?
位律师回复违约金的数不额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应该指出,你单位扣一半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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