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老干部有一个女儿,请问:女儿继承房产住房补贴的份额应当是多少?
再提问一次:有一个老干部,老伴1994年去世,97年又娶一老伴(已领结婚证)。老干部于2003年因病去世。留有如下遗产:住房1套(军队安排统建的第四批老干部经济适用住房,98年入住,但由于组织上的原因第四批老干部一直未办房屋产权手续。现准备由1950年至1989年老人在职期间的军人住房补贴支付。1995年已交加房费8000元。现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老干部有一个女儿。请问:女儿继承房产住房补贴的份额应当是多少?
位律师回复应按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办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