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有一个女儿,请问:女儿如何继承,份额是多少?
有一个老干部,老伴95年去世,后于97年又娶一老伴(97年办理了结婚证)。老干部于2003年因病去世。留有如下遗产:住房1套(军队第四批老干部建房,准备由50年89年的军人住房补贴支付。1995年已交部分加房费。目前正在办理产权手续)、军队发给丧葬费(4万元)、特殊抚恤金(1万元)、老干部去世后继续发的6个月工资(3万元)。老干部有一个女儿。请问:女儿如何继承?份额是多少?谢谢 !
位律师回复
1、军队发给丧葬费(4万元)、特殊抚恤金(1万元)、老干部去世后继续发的6个月工资(3万元)为遗产,由第一继承人平分。
2、住房1套属于老干部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是老干部和前妻所生的女儿,根据《继承法》你可以继承3/4份额,你继母可以继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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