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CPV辅导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二)讲义

2004年CPV辅导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二)讲义,第1张

2004年CPV辅导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二)讲义,第2张

本讲基本要求:
1、掌握违约责任;
2、熟悉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合同的管理、合同争议的解决;
3、掌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权属转移、交付期限和地点以及风险承担;
4、熟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包装、检验、价格和合同的解除;
5、熟悉委托合同和融资合同。
内容讲解
一)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其特征: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客观存在: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2)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掌握抗辩事由的以下几种情形。
a.不可抗力;
b.依法行使抗辨权;
c.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见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向对方提出协商,或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此时为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方式: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五种方式。
(1)支付价款
(2)继续履行合同
(3)对标的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降价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了解。
(二)其他规定
1、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是用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的管理
合同法规定,我国合同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争议的概念
在国内和涉外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
(2)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和解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坚持合法平等的原则);调解(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也可以通过调解使双方的争议达成和解);仲裁(处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或境外仲裁);诉讼(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时效
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必须在时效期限内提出,时效期满即无权再提起诉讼和仲裁。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限期和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地点交付标的物。
掌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时适用的有关规定。
4、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作了8点规定,请大家掌握。
5、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包装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规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7、买卖合同的价款
该部分同学们一般了解即可。
8、买卖合同的解除
该部分较重要,请重点掌握。
(1)合同标的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2)合同标的单物与数物的关系
(3)分批交付标的物的规定。
(4)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
(四)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述和特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
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2)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
(3)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法律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委托合同与代理和其他相近合同的区别
(1) 委托合同与代理
a. 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
b.代理属于对外关系;
c.代理权的授予为单方行为;
d.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e. 体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2)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
均是以给付劳务为内容
a. 雇佣合同限于非法律事务;
b. 独立性不同,受托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主体;
c. 雇佣合同为有偿;
d. 在委托合同中,给付劳务是手段,而在雇佣中,给付劳务是目的;
e. 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限于自然人。
(3)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
a. 目的不同,一个是处理委托事物,一个则是完成一定的工作;
b.承揽合同是有偿的;
c.委托中,委托人负担处理事务费用,承揽中承揽人不负责设备使用等费用;
d.承揽合同不能随时解除合同。
3、委托合同的条款
除一般条款外,还须具备:
(1)委托事物条款,是核心条款;
(2)处理委托事物的方式条款;
(3)可否转委托条款;
(4)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
(5)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
(6)报告义务条款;
(7)保密义务条款。

4、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费用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
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
(2)受托人的义务
办理委托事物的义务
诚信义务
注意义务
报告义务
保密义务
转交财产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
(4)委托人的义务
六、借款合同
1.合同形式:必须书面形式,但自然人订立可采用口头形式
2.合同内容:种类、币种、用途、数量、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
3.合同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人义务:提供担保;提供相应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真实情况;接受贷后检查;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约定支付利息;按期返还借款;
贷款人义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按照约定利息、数额提供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借款利率;接受借款人申请展期
七、租赁合同
1.合同形式:租赁期六个月以下,可以自由选择租赁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转租:
(1).必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由承租人(不是第三人)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3).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没有区别
(4).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八、融资租赁合同
1、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特征:
(1)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
(2)涉及两个合同;
(3)本质是融资;
(4)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三种选择权:留购、退租、续租。
3、内容和形式
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清三方的义务。
5、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1)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
(2)出租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担保责任
(3)承租认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责任
九 其他合同
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般了解)
2 赠与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3 承揽合同
(1).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2)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 建设工程合同
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如果第三人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时候,由谁向谁承担违约责任,总承包人和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 运输合同
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开始成立
联运合同中订立的承运人与该区段承运人的连带责任  
7、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一、二类型须采用书面形式  
8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自交付时生效,寄存人支付保管费,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外,这个保管人不能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开始生效。
9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它的区别,他的区别作一个多选题,区别包括四点:
第一,它的范围,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贸易合同,而委托合同的范围比较广,这是第一个区别。
第二,在行纪合同里面,这个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这是行纪合同。但对于委托合同来说,受托人可以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也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时候负有披露义务。
第三,行纪合同肯定是有偿合同,对于委托合同来说,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0 居间合同


报酬委托人支付,如果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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