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企业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使用
部门
固定资产
项目
上月
折旧额
上月增加
固定资产
上月减少
固定资产
本 月
折旧额
分配
费用
原价
折旧额
原价
折旧额
制
造
费
用
A
车
间
厂房
机器设备
其他设备
小计
3 000
15 000
900
18 900
3 000
15 000
900
18 900
B
车
间
厂房
机器设备
小计
2 000
12 000
14 000
40 000
200
2 000
12 200
14 200
C
车
间
厂房
机器设备
小计
2 100
14 000
16 100
2 100
13 100
15 200
厂部
管理
部门
房屋建筑
运输工具
小计
1 200
1 500
2 700
1 200
1 500
2 700
管理
费用
合计
51 700
40 000
200
30 000
900
51 000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各月计提折旧的工作一般是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的。
根据上述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A车间
──B车间
──C车间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部门
贷: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增加固定资产而相应增加其已提折旧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因出售、报废清理、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而相应转销其所提折旧额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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