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公开招录俄语专业人员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公开招录俄语专业人员工作方案,第1张

黑龙江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公开招录俄语专业人员工作方案,第2张

黑龙江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公开招录俄语专业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是根据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黑编〔2007〕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来我省工作的外国专 家的接待和具体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对俄引智及人才交流等服务工作;承办大型引智相关活动和重要会务工作、出国培训和国际交流等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予以招录。
三、2008年公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名,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统招俄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
涉外工作经历。非俄语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必须有在俄语国家5年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
4、有较高的俄语笔译水平和口译水平,具备境内外涉外活动的现场翻译能力和有关材料的笔译能力;
5、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水平和写作能力;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胜任与境内外协调联络、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7、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甘于奉献。
8、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哈尔滨市闽江路111号昆仑庄园1栋301室)。
2、报名时间:2008年8月21日—2008年9月4日止。
3、联 系 人:刘素根、盛利臣;联系电话:0451-82294243。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审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 务能力为主。面试内容主要是对俄语口语及翻译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策划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整个笔试、面试考试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和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通过面试的拟聘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 等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同等条件下有在俄语国家工作经历者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考虑。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提出拟聘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对俄人才交流与合作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人事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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