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永川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重庆市永川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重庆市永川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暂行办法》(永川委办发〔2007〕96号)的要求,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各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永川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包括2006年以来在重庆市志愿服务期满或即将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4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人才市场(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3、49805862。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仍不能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不开考,退还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8月 29日至3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7 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只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的笔试
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总成绩的60%者,不得确定为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 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只有一名考生达到笔试总成绩60%的情况下,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只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 定,面试评定分为良好、及格、不及格三个等次,二分之一考官评定为及格以上的面试成绩为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结果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当笔试成绩并列进入面试时,考官评定面试成绩良好比例大者为优先确定体检人员的条 件。
报考工勤岗位并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般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分)×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合格(或面试良好、及格比例);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5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永川区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 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 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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