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这样的工伤工资待遇对我们很不合理,请教各位律师,有没有劳动条例可以证明?
有一家电子厂的工资,按员工每个月上满22天班,每天8个小时,月基本工资为396元,剩下的上班时间就按加班费计算,工人靠加班费每月能拿1500元左右,10月份公司出了工伤,我们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公司停发了我们的工资,现在快过年了,我们向公司要求发放我们9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公司以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为由,只发给我们每个月396元的基本工资,我们觉得这样的工伤工资待遇对我们很不合理,请教各位律师,有没有劳动条例可以证明,我们在工伤期间能够拿到再高一点的工资;谢谢。
位律师回复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与前保持不变。有理由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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