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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买方违约实际上也就表现在不能依约履行上述两方面的义务
1、大陆法系规定,如果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或不受货物,卖方都有权请示解除合同;
2、英美法系规定。《英国货物买卖法》认为付款时间不构成要件,卖方只能请示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和停运权。《美国统一法》认为应以买方是否接受货物作为依据来规定不同的救济方法,如在接受货物之前发生违约行为,卖方可以留住货物;停止制造合同项下货物;请求损害赔偿。如买已接受货物,则卖方主要救济方法是提起价金之诉;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金额应相当于由于买方违约所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
(1)
如果卖方已以合理的方式将货物转售,则请求损害赔偿的 合同价格和转售价格的损失。
(2)
如果卖方没有转售货物同,由可以使用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与解除合同时交货地点现行价市之间的差额同,再加上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3)
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本章小结
 违约是指在订立买卖合同后,缔约的一方出于种种原因,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各国法律都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对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各国的法律对违约有不同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买方违约实际上也就表现在不能依约履行上述两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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