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旧劳动法执行的所以没有什么补偿,请问是这样么,社会保险能要求给补交么,如补交能给交几年的?

是按旧劳动法执行的所以没有什么补偿,请问是这样么,社会保险能要求给补交么,如补交能给交几年的?,第1张

我95年到现在单位,工作13年,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签定的.都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有几年到年到年底放两个月假,到2007年12月31日,单位说我们是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没什么补偿,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没有存续到2008年,不受新劳动法保护,是按旧劳动法执行的所以没有什么补偿请问是这样么社会保险能要求给补交么?如补交能给交几年的?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你完全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保险,补缴自你在此单位工作之日起到现在单位未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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