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公司却说新法没有有关这一内容,故在我期满后不享有这一款项,这种说法对吗,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而现在公司却说新法没有有关这一内容,故在我期满后不享有这一款项,这种说法对吗,有无具体法律依据?,第1张

   我是一名合同期将满的外企职工(期至2008年1月31日止)。现在公司跟我提出终止合同,但雇佣双方因劳资问题有些争议:(1)个人经济补偿金公司按新法(《劳动合同法》)只给我补偿1个月,而我经过自己咨询问过劳动仲裁得出结果:因我是06、07两年度连续跟公司签定固定劳动合同,而雇佣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在新法之前就有,故我应享有2个月的个人经济补偿。这种说法对否?(2)经过劳动仲裁咨询、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员工的年度奖金可以作为员工的个人工资一部分,而现在公司却说新法没有有关这一内容故在我期满后不享有这一款项这种说法对吗?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热诚期盼各位老师的帮助,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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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否,2是的,但是发放标准和数额由公司的规定确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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