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得到其他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多了,原合同在07年3月底已经到期,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
07年12月26日,公司的人事说要与我补签合同,并和我说原有的公司要注销了,年后注册了新公司,所以补的合同只签到07年年底,年后再与新公司签一年的合同,当时公司人事只让我在合同上签了名字,其他什么都没有写,连签的时间都是人事拿回去补上去的。
12月28日我所在部门的领导说工资只给我发到12月底,我找人事,人事说我签的合同已经到期,按劳动法我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无法得到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可以得到。但公司注销应该履行法定程序,其中包括工人的待遇,因此,我认为你不只是一个月工资的问题,你可以将问题详细发给我,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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