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补我8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吗?
我在东莞工作了7年了,之前一直未签合同,但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决定从明年元月起开始签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请问:
1) 如果合同到2009年元月到期后公司与我不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补我8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吗?还是只补2008年度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呢?我以前的7年有用吗?
2) 如果2008年我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补我以前7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吗?
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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