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有在司时间2年以上才能待薪休假(怀孕期间),是否合理非常感谢专家能解答以上5个疑问?

公司规定有在司时间2年以上才能待薪休假(怀孕期间),是否合理非常感谢专家能解答以上5个疑问?,第1张

1。入司时间是否必须达到一定年限
2。待薪休假是否有怀孕时间限制
3。若能待薪休假是否不能拿全额工资
4。据我所了解公司在2007年12月给职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不是新劳动用工合同,而是以前老的合同,这是否会对此问题有影响
5。公司规定有在司时间2年以上才能待薪休假(怀孕期间),是否合理
非常感谢专家能解答以上5个疑问

位律师回复


1、没有年限规定。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_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你享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4、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5、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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