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有签定不定期合同资格,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新劳动法规定,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补偿?

才有签定不定期合同资格,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新劳动法规定,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补偿?,第1张

我与公司已签定了6次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后公司规定从08年1月开始再签定两次合同,才有签定不定期合同资格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新劳动法规定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补偿

位律师回复

这样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新《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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