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新的劳动法下,我们有没有追讨的权利?
您好。我自去年07年8月份至现在。都一直在一家建材公司工作。该公司的工作制度是这样的:
1)员工都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2)一个月每个员工只得两日(自选日期)休息。不休息的每日补 30元在工资上。没有加班费。
3)国庆的时候,国庆当日不得放假,但没有任何补偿。只是在十月份里有三日的(自选日期)休息。
请问在新的劳动法下,我们有没有追讨的权利?!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您好。我自去年07年8月份至现在。都一直在一家建材公司工作。该公司的工作制度是这样的:
1)员工都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2)一个月每个员工只得两日(自选日期)休息。不休息的每日补 30元在工资上。没有加班费。
3)国庆的时候,国庆当日不得放假,但没有任何补偿。只是在十月份里有三日的(自选日期)休息。
请问在新的劳动法下,我们有没有追讨的权利?!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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