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我签了名,就要按以上内用实行吗?
我是2000年3月比事业单位聘去干门卫和炊事员工作。眼看新劳动法就要实行了。我单位要与我签劳动合同。
合同里这样写到。你每月工资600元。早点半至11点半做饭。11点半至第二天早8点半是门卫。请假和职工一样。法定假无补贴。无保险。一年无休息日。我给我们领导说。无休息日不符合新劳动法。领导说新法不适合事业单位。
问;
1。 我们领导说的对吗。
2。这样一份合同有效吗。
3。如果我签了名。就要按以上内用实行吗。
领导说的不对合同有效,部分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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