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的合同期满后,公司终止合同,我们有补偿吗,怎样算,如果自已不续签有补偿吗?
律师您好!
我是1998年入一家台资企业,合同期满为2008年1月31日止。由于新法施行,公司要求我们2007年12月26日签订三年期限合同到2010年,因我们的旧合未到期,被我们拒绝。公司很是不爽。我想咨询象我们现在的情况,如果我们的合同期满后,公司终止合同。我们有补偿吗?怎样算?如果自已不续签有补偿吗?
你好!你们这种情况是有补偿的!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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