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还请问我这算严重失职还是什么责任?
在工作交接清算遗留问题中,涉及价值大概1W元的物品,还要求我付抵押金。
1,涉及800元的物品丢失,这个我本人同意理赔。
2,余下金额的物品都在返厂换新途中,并且有厂家正规单据,公司也打电话找厂家确认过。但是返厂回来的时间大概是明年3月份。公司就要求我垫付返厂物品的押金,或者让我把货物买走,我没同意。
3,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都是1月1日-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间也就是今天,我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影响。
请问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还请问我这算严重失职还是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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