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 员工资赔偿问题解决?

2008年新劳动法 员工资赔偿问题解决?,第1张

2008年新劳动法 员工资赔偿问题解决?
我市是一家台资企业的一名干部,做了4年了,月工资在1800块左右,加班费才3.3元,底薪630元 由于新劳动法的颁布,我自动要求辞职,理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了,我向老板要求赔偿,老板说离职的没有赔偿,请问是否正确!

位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公司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你可依此为由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本律师现正代理一批这样的案件。如满意本律师的解答,敬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东莞祁律师电话:136698620900769-262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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