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用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3:自动辞职时可以以收取押金不合法的理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2:劳动用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3:自动辞职时可以以收取押金不合法的理由要求经济补偿吗?,第1张

我参加工作十年了。进单位就被收取了500元的押金(目前还未退还)。这三年内给我们签定了劳动用工协议。到08年3月协议就到期了。请问各位律师大人:
1:到期后我自动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2:劳动用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
3:自动辞职时可以以收取押金不合法的理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位律师回复


1、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2、对
3、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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