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和保函综合运用和信用证超装部分的托收

汇款和保函综合运用和信用证超装部分的托收,第1张

汇款和保函综合运用和信用证超装部分的托收,第2张

汇款和保函综合运用[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Remittance and Guarantee] 一笔交易使用汇款和保函相结合进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在买方履行合同付款责任的同时,要求卖方通过银行出具保证履约的保函,如卖方最后不能履行合约时,则由银行保证退回买方已交的货款和从付款至退款时的利息。此方式一般用于成套设备和大型产品(如船舶、飞机等)的交易,其特点是金额大,生产周期长,而买方又是按卖方对产品的制造、交货的进度分期付款,因此交易双方往往采用汇款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此方式成交时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的付款是根据卖方在每一阶段结束时所提供有关证明,汇付一部分货款,最后一部分货款,应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并提交货运单据时付清。卖方应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函,银行保证如卖方最后不能履约时,退回买方已交的货款和利息。
  信用证超装部分的托收[Collection of Proceeds for Excessive Shipment Part for L/C Amount] 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部分的货款按托收的方式处理。出口商装运的货物,如略为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情况下,可以将超装部分的货款另外开立汇票,作为托收处理。具体做法是将全套单据按实际装运数量和金额填制,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寄交开证银行,另附一张超额部分的汇票(光票)办理托收,并在发票上注明超额部分的金额和按托收处理的文句。此方法一般在出口商对进口商有相当信赖并估计进口人会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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