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不签新合同厂方会把我炒掉,这样会不会有补偿,怎样补偿?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问下,我是1998年12月进厂的,新劳动法出台后,只要我还在厂内做,厂方要求就必须签定3年合同(厂内所有合同都是强制性签的),不准签无固定或者一年的合同。我现在只想在做一年,请问我签合同后,如果未做到3年,辞职后,是否会有从入厂后每年的经济补偿金?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不签新合同厂方会把我炒掉,这样会不会有补偿,怎样补偿?谢谢,非常感谢你们的解答
位律师回复按照《劳动合同法》,你自己要求不做的,无补偿。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