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体原因,与07年11月份提出辞职,至今公司未解除合同,现咨询差旅费可以要回来么?

由于身体原因,与07年11月份提出辞职,至今公司未解除合同,现咨询差旅费可以要回来么?,第1张

2005年3月份总公司派到外县分公司上班,当时说每月300元差费,与2007年10月份调回本县,差费一直未给,公司与分公司推托,与公司多次申领公司一直不解决,由于身体原因与07年11月份提出辞职至今公司未解除合同,现咨询差旅费可以要回来么?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回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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