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工资还是按工人,直到2007年12月,用人单位又要和我们签订工人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是公办幼儿园的老师,我个人是97年参加工作的,97年签的合同为教师三年,但用人单位从没有按教师的待遇给我们工资,每月只有300元,试用期260元,经过我们找2005年我们的工资才涨到890元,被定无编工人岗,三年合同期过后直到2006年因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我园和我签订8个月的幼儿教师合同,但工资还是按工人,直到2007年12月,用人单位又要和我们签订工人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都是专业幼儿教师毕业,具备教师所有的上岗资格证,大部分都是一线骨干教师,都有小教高级职称,但我们的教师身份及工资就不给落实,我咨询专业律师帮我指条路,谢谢!
位律师回复建议你向单位所在的教育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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