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8月进公司工作的,公司一直都没有跟员工签订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是04年8月进公司工作的,公司一直都没有跟员工签订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付经济补偿金吗?,第1张

公司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900元(跟实际工资不符),条件是一个月休息是四天或每周星期天休息,已包含加班费。这合同可以签吗?
如果我不签订合同辞职,我是04年8月进公司工作的公司一直都没有跟员工签订合同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付经济补偿金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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