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我不留下来的话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赔多少?
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08年2月28日到期的,但是在2007年12月28日接到上级通知说我所在的部门要在2008年1月3日要出租给私人承包,被人接手承包后公司问我是否愿意继续留下来,不留下来的就给我两个月公资,留下来就做到合同期满,期满后如果新老板要我的话就可以留下,老板不要我的话就走人。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5年多了,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我不留下来的话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赔多少?
位律师回复
1、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
2、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补偿6个月工资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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